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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法字第1130200631A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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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30200631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2020019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5  款、第 4  條第 1  款、第 4  款、第 13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1000006957A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90)台孝授三字第 0502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