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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3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70104559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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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7
  01045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4  條序文、第 3  款、第 5  條、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40078
  67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3004805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1005289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水字第 0
  0858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水字第 096
  2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