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環境部環部空字第 113106709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5 條;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59
07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新名稱:移動污染
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4 條序文、第 8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
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10098
9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9007332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34
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5005515
4 號令增訂發布第 5-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40039
419E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0043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6
03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