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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59074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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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59
  07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新名稱:移動污染
  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4  條序文、第 8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
  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10098
  9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9007332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34
  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5005515
  4 號令增訂發布第 5-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40039
  419E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0043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6
  03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