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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30099730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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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30099
  7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9 款、第 21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9011960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三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239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
  0174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空字第 1281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