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7320
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
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50008
23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操作許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新
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
費標準)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940
3L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
35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2)環署空字第 3
53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