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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73204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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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7320
  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
  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50008
  23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操作許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新
  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
  費標準)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940
  3L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
  35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2)環署空字第 3
  53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