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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01080028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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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01080
  0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除第 7  條
  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
  135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1)環署空字第
  3680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