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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部保字第1121303668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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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六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 1121303668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新
    名稱: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121001
  8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100000
  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5001610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300
  02347G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60090
  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環署綜字第 091
  00115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綜字第 006
  57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綜字第 4
   3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綜字第 313
  8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