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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50063883號令
法規體系: 國家環境研究/環保人員訓練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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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500
    63883 號令發布廢止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700
    145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9、13~15、20~22、26  條條文;並
    增訂第 4-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300128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3、19、2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10055
  6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2、1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綜字第 005
  276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9、21、22、25、26  條條文
  (原名稱: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新名稱:環境保護
  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綜字第 0
  04706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12、13、19 條條文
  (原名稱: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新名稱:環境保護專責
  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綜字第 0
  05661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綜字第 0
  904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綜字第 5
  3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12、14、20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5)環署綜字第 589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綜字第 2
  90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