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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院臺環字第1131003469號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公害糾紛處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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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環字第 113100346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環字第 099005285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3  條自九十九年十
  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88)台環字第 3473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81)台研綜字第 0711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