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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2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01057666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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