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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03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98000559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 專業應變人員證照訓練時數及課程大綱.pdf
附件二 專業應變人員再訓練時數及課程大綱.pdf
附件三 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特性高低階運作總量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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