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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販賣及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申報作業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2206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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