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二項表二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90716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