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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本署受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涉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各項許可申請案件處理期限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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