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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處理緊急應變期間以煉鋼業電弧爐支援處理之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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