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50036888A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