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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及放流水水質水量申報作業注意事項」應申報之水質項目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80100619號函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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