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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特殊環境用藥銷售對象及使用審查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60019554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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