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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歷史法規:
民國 96 年 06 月 20 日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環署基字第0960044760號公告.pdf
附表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費率表.PDF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一、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二、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本署九十五年六月二十
九日環署廢字第○九五○○五一六五○號公告同時廢止。
三、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
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本署得據以提交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
員會審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相關規定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