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歷史法規: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環署氣籌字第1129100952號公告.pdf
附表.pdf
依 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如附表。
二、符合前項附表應盤查登錄及查驗之事業,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
含)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