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歷史法規:
民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環署溫字第1040111710D號公告.pdf
附表 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PDF
依 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如附表。
二、本公告之排放源應於每年八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
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其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之排放量,應於一百零五
年八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