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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申請案等四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間
民國 109 年 05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申請案等四類申請案件之
          處理期間」,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
          申請案等四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間」(如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