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資源垃圾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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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7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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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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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資源垃圾之類別如下:
一、紙類。
二、鐵類。
三、鋁類。
四、玻璃類。
五、塑膠類。
(一)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
(二)聚乙烯(polyethylene;PE)。
(三)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
(四)聚丙烯(polypropylene;PP)。
(五)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