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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解釋令
歷史法規:
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全文內容:依內政部「山坡地一般性住宅社區開發案縣(市)政府配合辦理環境影響
評估作業注意事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核釋有關
申請變更非都市土地一般住宅社區開發計畫案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除
外),如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之
一規定者,其環境影響評估後續事宜(含變更審查、監督及處分),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署 100 年 8 月 19 日環署綜字第 10000
70986 號令釋內容,應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