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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民國 91 年 07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
          二  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三  本署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九○) 環署空字第○○三九八三四號公告
              ,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