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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102509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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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 旨:公告訂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
二、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三、本署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環署空字第○九三○○三○四二九號公告
中有關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收費費率,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