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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分期平均繳交或全額繳交之一定金額
民國 87 年 06 月 05 日
主    旨:修正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分期平均繳交或全額繳交之一定金額
          」之依據條文。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九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本署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86) 環署空字第一○○九八號公告「營建工
          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分期平均繳交或全額繳交之一定金額」之依據條文修正
          為「『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九條第四項」,原公告事項內容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