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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
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
          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公告事項一之附表一中,有關各行業之排放係數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
公告事項:旨揭各行業之排放係數修正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