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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3010198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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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 旨: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
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公告事項一之附表一中,有關石化業、石油煉製
業之燃燒塔排放係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
公告事項:旨揭石化業、石油煉製業之燃燒塔排放係數修正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