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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氣字第1149102438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環部氣字第1149102438號公告.pdf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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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如附表。
二、前項事業應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起,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
查驗管理辦法規定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