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小規模餐飲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適用非屬工商廠場應處罰鍰額度之管制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53278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全文內容:核釋小規模餐飲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適用非屬工商廠場應處罰鍰
          額度之管制對象如下:
          一、以固定或流動攤位從事餐飲業者。  
          二、非以攤位營業方式從事餐飲業,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免依
              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