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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蒙特婁議定書部份列管化學品為易致空氣污染物質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0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41519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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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署八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環署空字第四八六八八號公告「蒙特婁議定書
          部份列管化學品為易致空氣污染物質」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