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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14368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環署空字第1080014368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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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如下:
一、被覆或含有塑膠、橡膠、樹脂之電線電纜、油脂線、電纜(線)接頭
、電線匣、電纜匣、電鍍架等物質或其拆解殘餘物。
二、被覆或含塑膠、橡膠、樹脂之電腦、電腦零組件、電話交換機、電話
交換機零組件、電子下腳品或通訊器材、電話基板等物質或其拆解殘
餘物。
三、含膠或油脂之馬達、壓縮機、菊花銅線、乾式沈水式幫浦等物質或其
拆解殘餘物。
四、含油紙鐵心、電氣盒等物質或其拆解殘餘物。
五、電容器、變壓器或其拆解殘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