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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混合五金廢料等七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列管品目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4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A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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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混合五金廢料等七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列管品目,自八十五年
          二月廿九日起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暨「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辦法」第二
          條、第三條。
公告事項:一、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列管品目(詳見附件一)。
          二、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列管品目(詳見附件二)。
          三、原八十二年七月一日(82)環署廢字第三一九五九號公告之公告事項
              一、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