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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40050818G號、經工字第10404602980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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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公告事項:一、指定高雄市及屏東縣(以下簡稱高屏地區)為總量管制區,並依高屏
              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實施總量管制。
          二、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