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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垃圾資源回收分選廠興建計畫書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督字第1080074143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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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作業流程
(一)地方政府申請垃圾資源回收分選廠興建工程作業流程詳附件一。
(二)本署於接獲地方政府提送之申請計畫書後,辦理初勘,並彙整申請
      補助之預定廠址照片及基本資料,供審查時審閱。

二、申請計畫書內容
    申請計畫書應敘明辦理垃圾資源回收分選廠興建相關工作內容,應至
    少包括下列項目,並應依本申請須知規定之格式撰寫,申請計畫書格
    式詳附件二。
(一)前言
(二)垃圾處理現況分析
(三)興建計畫內容
(四)財務計畫
(五)設施之營運管理及維護
(六)經濟效益分析
(七)預定工作進度

三、本署接獲地方政府提送申請計畫書後,即依相關作業規範辦理審查,
    並於一個月內通知地方政府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