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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50062143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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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
          置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核定設置廢
          (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
          方式申請者外,自指定之日一百零五年八月十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