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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70046659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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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