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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磺溪水區及水體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30010783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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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目的:確保磺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
              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磺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約四十九點零七平
              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及新北市金山區等之部
              分,村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三、水體分類:依據磺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水體
              特性,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四、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