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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四重溪水區及其水體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10070772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環署水字第1010070772號公告.pdf
附圖:四重溪水區範圍.PDF
附表一:四重溪水區行政區域範圍.PDF
附表二:四重溪水區之水體分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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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目的:確保四重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
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四重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一百二十四點八
八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屏東縣之牡丹鄉、車城鄉等之部分,村里
名稱詳如附表一)。
三、水體分類:依據四重溪之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水體特性
,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四、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