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室主管及品保品管人員得以物理或工科專科以上畢業者充任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檢字第101011515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國家環境研究/環境污染檢驗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室主管及品保品管人員得以物理或工科專科
          以上畢業者充任之檢驗室」,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修正從事「加油站地下儲槽密閉測試檢測方法一氮氣加
          壓測漏法」(NIEA M201) 、「加油站地下管線密閉測試檢測方法一氮氣
          加壓測漏法」(NIEA M202) 及「地下儲槽密閉測試檢測方法一自動液位
          測漏法」(NIEA M204) 三項檢測項目之檢驗室,其檢驗室主管及品保品
          管人員,得以具物理或工科專科以上畢業者充任之,且經歷部分仍應依環
          境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