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及學校從事環境
保護文宣活動申請要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文宣活動作業要點」「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執行事項涉及環境影響評估處理原則」「應經許可或禁
止之商業行為」「九二一震災重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要點」「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替代役環保役與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等計 6 件行政規
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旨揭 6 件行政規則其授權之法規依據已廢止或規範事務已無繼續執行,
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
文化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
員會、大陸委員會、海洋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
委員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