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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5005929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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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
          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
          定」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新增石油煉製業及石油化工製造業石化製程之
          歲修、石化製程之冷卻水塔及各行業之儲槽清洗之排放係數,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
公告事項:旨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化工製造業石化製程之歲修、石化製程之冷卻水塔
          及各行業之儲槽清洗之排放係數修正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