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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加嚴排放標準之作業流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環部空字第1121333274A號函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加嚴排放標準之作業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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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 旨:因應本部(改制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修正「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加嚴排放標準之作業流程」標準作業,並自
112 年 12 月 22 日起生效,請查照。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