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有效執行本署補助公民營加油
站換購二聯式收銀機執行要點第六點查核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署得委託專業技術機構,針對公民營加油站業者申請補助換購二聯
式收銀機之性能及相關資料,進行抽樣測試查核,其測試及查核項目
如左:
(一) 性能測試:
1 甲種:
(1) 可依本署規定之格式列印空污費及汽燃費等相關項目資料之發
票。
(2) 與三聯式出據機直接連線,輸入統一編號可自動列印三聯式發
票;不輸入統一編號,則自動列印二聯式發票。
(3) 與一種以上廠牌之加油機直接連線,並確保系統之穩定與資料
之準確性。
(4) 與電腦連線,並由電腦執行報表列印。
2 乙種:
(1) 可依本署規定之格式列印空污費及汽燃費等相關項目資料之發
票。
(2) 與三聯式出據機連線,輸入統一編號可自動列印三聯式發票;
不輸入統一編號,則自動列印二聯式發票。
3 丙種:
可依本署規定之格式列印空污費及汽燃費等相關項目資料之發票
。
(二) 相關資料之核對。
三 公民營加油站業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負相關之法律責任外,本署
得取消其申請補助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補助款:
(一) 拒絕測試查核。
(二) 換購之新機性能及相關資料,與該加油站申請補助之資料及本要點
之規定不符。
四 受託專業技術機構依本要點執行之測試查核過程應以公開方式進行,
並得邀請加油站公會及收銀機廠商參加。
五 本要點自公告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