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第十二點「無關聯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20011809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圖表附件:
附表:「營運階段可能運作危害性化學物質達一定規模」及「營運階段可能釋放危害性化學物質之類別」.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核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第十二點規定之「無關聯」認定原則,係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開發行為非屬附表「營運階段可能運作危害性化學物質達一定規模」
及「營運階段可能釋放危害性化學物質之類別」所列情形之一。
二、開發行為屬附表「營運階段可能釋放危害性化學物質之類別」,但無
危害性化學物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