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辦理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
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之監督
,依據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一五九次會議決議,特設置南
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計畫審
查結論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開發計畫變更案環境
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之監督。
(二)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
結論執行情形之監督。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本會事務,由本署署長指派環境督察總隊人
員兼任。本會幕僚作業由本署派員兼辦。
四、本會置委員十七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另置委員十六人:
(一)機關委員五人,分別由文化部、經濟部工業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市新市區公所、臺南市善化區公所派員代表。
(二)專家學者委員七人。
(三)民間團體與居民代表共四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五、本會會議原則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及現場勘
查。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之,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人
員擔任主席。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列席。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