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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爆竹煙火安全管理部分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35620號函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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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壹、依據
  八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第二三二三次會議  院長提示。
 
      二、 貳、目標
  一、健全公共安全法令及制度,以保障民眾之福祉。
  二、確實執行公共安全工作,以提高生活環境品質。
  三、加強檢查公共安全有關設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加強公共安全教育宣導,以強化全民公共安全共識。
 
      三、 參、工作項目
 
      四、 肆、經費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主、協辦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五、 伍、管制考核
  一、本方案所規定各項目,應由各主(協)辦機關研訂具體實施計畫,
      積極加強推行,實徹實施,並自行研擬評估指標,定期檢查。
  二、本方案由行政院研考會同有關機關,分年選定重點項目,由院列管
      ,未選入由院列管及未併案列管之項目,應由各主辦機關自行列管
      。
  三、推行本方案各項目之主辦機關,其執行情形與辦理成效,應每年檢
      討一次,並於次年七月底前彙整報院。
  四、本方案各項目推行之成效,列為辦理各該機關施政績效重要考核之
      參考;承辦人員並依成績優劣予以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