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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訊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資字第0970024767號函
法規體系: 監測資訊/資訊安全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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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推展本署資訊相關業務並執行行政院「建立我國通資訊基礎建
    設安全機制計畫」,以支援環保施政業務,特設立資訊發展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要點所稱資訊相關業務,指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建置、營運;
    資通訊安全服務,指資通訊作業之安全預防及危機處理。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規劃、研擬資訊相關業務及通資訊安全服務之政策及執行策略。
(二)辦理資通安全預防及危機處理相關事宜。
(三)辦理資訊服務管理相關事宜。
(四)其他環境資訊及資料庫推動相關事宜。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小組成員由本署各單位副主管(無副主管單位由簡
    任級人員或科長)兼任。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監資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
    命,綜理本小組事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監資處副處長兼任;工作
    人員若干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本小組事務。

六、本小組設「資訊安全工作組」、「資訊服務工作組」、「內部稽核工
    作組」及「網站內容管理工作組」,由執行秘書視需要指派人員負責
    相關工作。

七、本小組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召集人
    擔任;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執行秘書代理。幕僚作
    業由監資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