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放流水生物急毒性削減管理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00008010號函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為辦理放流水標準第二條所定放流水生物急毒性削減管理計畫(以下
    簡稱削減管理計畫)之審核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削減管理計畫內容應包括「基本資料表」、「削減管理之減量目標及
    期程」、「廢(污)水排放特性評估」、「削減管理執行措施及內容
    」及「削減管理之成效評估」。

三、削減管理計畫之申請審核作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並
    依審核表(如附件)所列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有文件不齊全或未符
    合規定者,應限期補正;審查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至遲應於中華
    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核作業。